德州新聞網訊(馬芳 陳爽)近日,一起賠償糾紛案的申請執行人呂某來到寧津縣法院,將一面錦旗送到執行實施第三團隊法官劉清建的手中。
事情還得從一起交通事故說起。姜某無證駕駛電動四輪車與呂某駕駛的電動車相撞,致使呂某受輕傷。經交警部門認定,姜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案件經寧津縣法院依法審理,判決姜某賠償呂某醫藥費等各項損失。然而判決生效后,姜某拒不履行已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呂某申請強制執行。
接案后,劉清建查詢到姜某銀行賬戶有部分財產,隨即劃撥至法院并支付給呂某。然而經多方查找,未發現姜某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剩余執行款難以兌現。面對傳喚,姜某以行動不便為由拒絕來院,于是劉清建帶領干警上門辦案,對姜某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經過多次勸說,姜某當場交付了剩余賠償款,該案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