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原瑞寧)近日,陵城區法院調解一起合同糾紛,并連帶解決當事人多起其他案件,實現“一案解、多案結”。
該案中,吝某租用張某場地用于商品展覽,然而合同到期后,吝某未按約定清場,也未支付水電費及物業費。張某遂訴至陵城區法院,要求解除雙方合同,并要求吝某支付各項費用及滯納金共計1.8萬元。
進一步溝通后,承辦法官發現雙方當事人早有矛盾,在陵城區法院還有多起糾紛。經過對本案潛在糾紛及后續風險分析研判后,法官決定將這幾起糾紛并入該案一并調解。法官給雙方當事人算了法律、經濟、聲譽“三筆賬”,引導各方互諒互讓,最終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達成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