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夏津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夏津縣法院平安湖巡回法庭公開審判,被告人劉某因捕獵“三有”野生保護動物而觸犯法律,受到嚴懲。
現實案例 男子圖刺激多次深夜非法捕獵
自去年11月以來,劉某為追求刺激多次在深夜以獵犬追擊等方式,在夏津縣地界捕獵野兔、野雞。
在后期辦案中,偵查人員在劉某家中查獲部分野兔、野雞。經鑒定,被告人捕獲的野兔為蒙古兔,野雞為環頸雉,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為“三有”野生保護動物。
庭審中,公訴人進行舉證質證,充分發表出庭意見,并呼吁廣大人民群眾善待野生動物。
庭審現場 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拘役并支付賠償金
經審理,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認定劉某違反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內采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獵“三有”野生保護動物,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最終,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劉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經法院主持調解,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達成和解,劉某支付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并在省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說法
檢察官介紹,當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仍處于高發多發態勢,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辦理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都體現了從嚴懲治、全鏈條懲治非法狩獵的態度和立場。
在近期偵辦的幾起案件中,非法狩獵的對象主要是麻雀、青蛙、蟾蜍、野雞、野兔等,上述動物均屬于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三有”野生保護動物。許多人認為打幾只麻雀、抓幾只野兔無傷大雅,殊不知可能觸犯法律、構成犯罪。
(記者董建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