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組織多人出國相親、結婚——
兩男子經營“跨國婚介”獲刑
□本報記者 董建新 本報通訊員 賈立源 高忠祥
“不用買房、不需買車,十萬塊錢把外國媳婦娶回家。”近年來,大量非法婚介機構充當“跨國紅娘”,以組織單身男青年出國相親、結婚為由實施詐騙,讓美夢成為“噩夢”。
2019年以來,周某和李某騙取商務簽證,組織多人出境從事相親、結婚等與簽證事由不符的活動,導致多名相親男青年損失37萬余元。近日,由夏津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某、李某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經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周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跨國婚介”一條龍服務宣稱交往失敗全額退款
2018年,周某在某平臺發布相親視頻,宣稱可以介紹外國婚戀服務。李某在國內長期經營婚介生意,看到短視頻后,兩人取得聯系。經商議,他們一個負責國內、一個負責國外,婚介費用雙方分成。為了讓他們的“跨國婚介”業務更“正規”,李某還建立了“婚介服務中心”,推出組織相親、結婚等事宜的一條龍婚介服務。
檢察官介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嚴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紹機構,任何個人不得采取欺騙手段或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但是對于此項規定,許多群眾并不熟悉。
此后,李某開始廣泛發布涉外婚介信息,未婚男青年王某被廣告詞所吸引,欣然交付了1.5萬元定金,并跟著李某出國相親,過程中又向李某交付8.5萬元。然而,在國外待了4個月,心心念念的媳婦沒有帶回家,錢也沒有退回來。
“李某宣稱的‘不成功全額退款’根本不可能實現,受害人給付的錢款大多用于購買機票、安排食宿。”承辦檢察官介紹。與王某同樣遭遇的還有潘某和張某,他們也是在輕信所謂的“保證”后,與李某簽訂了“出國相親服務合同”,然后跟著一起出國。
相親不成人財兩空
該案中,周某以商務簽證名義組織并帶領相親男青年出國,從事的卻是與簽證事由不符的活動,因此在國外根本不受法律保護。在國外期間,周某以彩禮、辦理婚禮等多種借口,先后騙取3名受害人37萬余元。
“在國外辦理完所謂‘婚禮’后,女方就不再跟我提及回國的事,也很少跟我見面。”意識到不對勁,王某等人多次找到李某要求全額退款,但是,錢大部分已交給周某和所謂的“新娘”,李某無力退還并最終選擇投案自首。
“由于此案涉及境外人員,取證十分困難,且支付彩禮多為現金,錢款最終去向無法確定。”檢察官介紹,雖然周某、李某落網并被判了刑,但幾名男青年的損失卻難以追回。
檢察官提醒,所謂跨國相親,實為騙錢借口。單身男青年應當提高警惕,遭遇此類騙局應及時報警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