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簡介
劉敏,德州市生態環境局高級工程師,在生態環境領域工作20年以上,先后從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法規信訪、基層環保等工作,2022年,當選為德州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觀點呈現
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來啦!快進來看看吧
一、制定《通告》的意義
《關于劃定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出臺,是落實國家、省關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環境管理要求的必要舉措,《通告》的實施保持了政策的延續性,對違反規定的違法行為提供強有力的執法依據,有利于進一步加大對清潔能源的應用推廣力度,為全市空氣環境質量的提升提供保障。
《通告》共三部分,分別就禁燃區分類、禁燃區范圍、禁燃區的管理等方面作出具體表述和詳細介紹。主要內容與原文件《關于調整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德政字〔2020〕50號,登記號DZCR-2020-0010004)保持一致,主要修改并規范了相關表述。
二、文件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并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德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要求:“各地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防止散煤復燒。”
《關于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23〕73號)要求:“依法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細化禁燃管理要求,打擊違法銷售散煤行為,鞏固散煤治理成效,加大散煤復燒監管力度,防止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用戶散煤復燒”。
三、高污染燃料的劃分
2017年3月27日,原環保部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根據《高污染燃料目錄》,按照控制嚴格程度,國家將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分為Ⅰ類(一般)、Ⅱ類(較嚴)、Ⅲ類(嚴格)。
Ⅰ類燃料包括兩種:第一種是單臺出力小于20蒸噸/小時的鍋爐和民用燃煤設備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蘭炭的組分含量大于表1中規定的限值)。第二種是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Ⅱ類燃料包括兩種:第一種是除單臺出力大于等于20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第二種是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Ⅲ類燃料包括三種:第一種是煤炭及其制品。第二種是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第三種是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表1 部分煤炭制品的組分含量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