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日子,總是以特別的緣由讓人們銘記。四年前的今天,在山東招遠麥當勞餐廳,六名窮兇極惡的“全能神”邪教人員以“除邪靈”為名,無端將一名女顧客毆打致死,釀成了駭人聽聞的“5·28”血案。四年時間轉瞬即逝,當初那些行兇作案者早就被嚴懲,有的已經伏法,有的正在服刑。可以說,正義得到申張,逝者的冤魂得以告慰。然而,圍繞本案的反思一直沒有停止。邪教人員竟然在大庭廣眾之下,行兇作惡,殘害無辜,無疑是一件細思極恐之事,成了人們揮之不去的陰影。每逢“5·28”,我們的內心都會隱隱作痛。“往事不可諫,來者猶可追”,決不讓血案重演,才是我們的正確抉擇,也是全社會的共同心聲。
決不讓“5·28”血案重演,就要知邪教之害,堅決保護群眾利益不受邪教侵犯。形形色色的邪教組織,無不劣跡斑斑,臭名昭著。如果說反科學、反人類、反社會、反政府是邪教本質特征的高度概括,那么欺騙群眾、禍害百姓則是邪教社會危害的具體表現。邪教之患猛于虎,從某種意義上說,邪教組織發展控制成員的過程,就是其蒙騙、壓榨和奴役群眾的過程。在邪教裹脅之下,不知有多少人誤入歧途甚至走上不歸路,也不知有多少家庭妻離子散甚至家破人亡。不難發現,無論是“全能神”邪教人員傷人殺人、拘禁綁架,還是“法淪功”邪教人員拒醫拒藥、自殺自殘,受害的大都是基層百姓。這就要求有關部門和各級組織,切實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作為反邪教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堅持抓早打小、露頭就打,決不能讓邪教組織發展壯大了、許多群眾受侵害了再打擊處置。要堅持防范在先、預防為主,使更多群眾遠離邪教,做到防患于未然。
決不讓“5·28”血案重演,就要揚法律之劍,嚴懲邪教違法犯罪活動。經過多年的法制建設,我國防范和懲治邪教的法律框架已初步形成,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到《國家安全法》,從《刑法》到相關司法解釋,從《治安管理處罰法》到相關行政法規,都有十分明確的規定。要堅決捍衛法律的權威和尊嚴,絕不能讓邪教分子為所欲為。膽敢以身試法者,將無一例外地受到法律追究,“5·28”案的判決結果就是例證。要牢牢堅持“團結教育挽救絕大多數,依法打擊極少數”的基本方針,做到教育宣傳和依法打擊兩手抓、兩手硬。對那些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組織者、策劃者和屢教不改的積極參加者,要重點打擊;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也要依法嚴厲懲處。
決不讓“5·28”血案重演,就要舉全社會之力,打一場反邪教的人民戰爭。“5·28”血案表明,邪教危害風險無時無處不在,反邪教工作事關你我。反對邪教,沒有局外人;抵制邪教,不應有看客。盡管邪教組織多潛行于地下、行蹤詭秘,但躲不開人民群眾的雪亮眼睛。人民群眾始終是反邪教的主力軍,專門機關工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則是治理邪教的必由之路。要進一步開展入心入腦的宣傳警示,增強人民群眾識別和拒絕邪教的意識和能力。要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群眾組織的作用,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引導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形成自覺抵制邪教的良好局面。要完善有獎舉報等制度,鼓勵廣大人民群眾見義勇為,積極檢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敢于面對面同現行作案分子作斗爭。可以預見,在人民戰爭面前,邪教組織和邪教活動將無處遁形。
邪教不除,社會難安;以案為鑒,警鐘長鳴。我們要以“5·28”血案為警示,深入持久地開展反邪教工作,堅決打擊邪教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遏制邪教發展蔓延,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決不讓“5·28”血案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