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門當戶對為基礎,以父母之言、媒妁之言為條件和途徑的封建包辦婚姻,早已被國人所拋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更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而“門徒會” 卻公然拋出所謂的“神家婚辦”。 鼓吹這是屬于靈性高的人,或奉獻給神“做工”的人才可舉行的婚禮。還規定,只有全家信“教”的,才配享有這種“神圣”的“婚姻” 。 “神家婚辦” 還不允許自由戀愛,結婚前也不允許男女雙方握手、擁抱和親吻;還要求信眾不得與不信“門徒會”的“外邦人”通婚;而且男女雙方包括父母等人都必須同意對方出去為“神”做工,女人即使在懷孕生產頭一天也要出去“做工” ;生孩子一個月后,必須將孩子交給婆婆等人,繼續出去“做工”,不可在自己家里吃飯,要靠傳“道”糊口等等。使許多情侶被強行拆散,導致了無數婚姻家庭悲劇:
家住陜西省安康市漢陰縣蒲溪鎮南窯村三組的楊某,因其父親癡迷“門徒會” 白天外出“傳福音”,晚上與一伙“門徒會”人員來家里做“禱告”, 導致女朋友不堪騷擾與楊某分手,其她姑娘也不肯嫁給楊某。后來,其父以為楊某找同是“門徒會” 人員的媳婦和“神家婚辦” “規程”,將兒子拉進“門徒會” ,還將其家作為本地“門徒會” 的聚會點。結果楊某的妻子在也在外出“傳福音“、“做見證” 中流產;楊某的父親因一味迷信“禱告治病”,由感冒轉成急性肺炎高燒痙攣過世后,楊某的妻子卻攜帶著國家補償給楊某家的幾萬元房屋拆遷補償款出走不歸,使因風濕老毛病復發,引發坐骨神經痛,雙腿無法下地行走的楊某,陷入靠國家低保和村人照料的困境(凱風網:《我悄悄將癡迷門徒會的父親下葬》)。
山東沂水縣的劉明,被迫接受了“門徒會”的“神家婚辦”,與一個沒有愛情、名叫張諾的“門徒會”人員結了婚,結果不得不選擇離婚(凱風網:《三贖基督毀我家庭》)。
內蒙古包頭市15歲的小芳(化名),在 “門徒會”的親戚“神家婚辦”蒙蔽下,嫁給被她大10歲的“門徒會” 人員,毀掉了姑娘一生幸福。(凱風網:《三贖基督安排15歲女孩教內婚配》)。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
以上種種證明,中外邪教意在破壞婚姻家庭的種種邪說, 是對人類文明的肆意踐踏、其反人類,反社會的本質和邪說,決定了其必定被人們所唾棄,并最終被扔進墳墓;作孽者也逃不脫被懲罰的下場。
(作者:田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