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是一個動態并發展著的概念,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社會、不同時代,都有著各自不同的表述。目前,西方國家對“邪教”的認定,是指那些極端、狂熱且對社會具有潛在危害性的“膜拜團體”,而我國對“邪教”的認定,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盡管世界各國在對“邪教”界定上的文字表述有所不同,但其根本實質卻是大同小異,闡述了邪教的基本特征。
聚斂錢財。教教主們幾乎都有著寒酸的生活經歷,抱有一個不甘貧窮的共同心理,且自己又無法在短時間內通過合法的途徑改變命運而擁有更多的錢財,于是便想到了創立邪教組織,并利用它去騙取錢財,這就成了邪教組織的共同嗜好。它們為了追求金錢,不惜以各種名義手段將信徒的財產據為己有。它們不斷變換各種花樣,巧立各種名目,通過拜師收費、奉獻捐款、天價培訓、治病消災、兜售法器、音像書刊、商業投資等手段,瘋狂套取信徒錢物,直至信徒傾家蕩產、損失慘重,以獲取金錢最大化。
參與政治。當邪教組織發展壯大到一定規模之后,就會圖謀參與政治,覬覦國家政權,于是與境外敵對勢力進行勾聯,并與之建立合作或雇傭關系,淺踏自己國家的法律,對抗自己國家的權力機關,抹黑自己國家的形象,妄圖成為合法組織,圖謀參與自己國家的政治。邪教組織利用人數多、分布地域廣等客觀因素,整合利用各種資源,誘騙教徒信眾發動非法集會、聚眾示威、散發傳單等活動,以圖制造社會影響,煽動民眾情緒,獲取社會認同。在被受到打擊和取締之后,邪教高層人員往往會被敵對勢力接應而逃到國外,與境外敵對勢力的勾聯在一起,繼續發布反政府言論,組織反政府活動。
殘害生命。邪教組織通過各種方式給信徒戴上精神枷鎖,或命令,或勸誘,或慫恿信徒按其“指示”行事,一步步將其洗腦,變成“扯線木偶”。由于邪教組織的惡意誤導,讓信徒自小習得的道德觀念扭曲而被瘋狂的邪教理論所取代,從而拋棄家庭、仇視社會、憎恨家人,從思想上切斷了他們的后路,完全依賴邪教組織存活,絕對按照邪教教主“指示”行事,惟邪教教主之命是從,進而干出殘害生命之事。從近年來發生的各類邪教案件來看,信仰邪教的人是沒有好結果的,被騙財、騙色的人司空見慣,被精神控制走向極端的人大有人在,殘害無辜生命的事也時有發生。
精神控制。邪教組織創建初期,往往對宗教經文斷章取義,曲解內涵,抓住其中只言片語,當作是邪教教義之精髓,崇拜之榜樣。或假借“氣功”、“靈修”等幌子,打著治病救人、祈福消災的旗號,以暫時性的身體愉悅和“心神安寧”為引誘,騙取他人加入邪教組織。加入不明真相的人加入邪教組織后,邪教組織就會通過剽竊而來的“教義”,表面崇尚“真、善、忍”,標榜“日行一善”、“關愛他人”,對信徒進行強制洗腦,進而實施精神控制,迫使信徒產生過度依賴感,甚至排斥家庭、遠離親情、厭惡社會。
(作者:姜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