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記者鄒多為)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二審稿25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對常態下防范傳染病跨境傳播的制度措施進一步予以完善,明確規定海關履行國境衛生檢疫職責,應當依法保護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不得侵犯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2023年12月,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綜合各方面意見建議,此次草案二審稿主要從五方面進行修改:一是完善有關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的規定;二是加強對國境衛生檢疫涉及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等合法權益的保護;三是完善對進境出境人員實施檢疫查驗措施的規定;四是完善海關、疾控等有關部門的分工協作機制;五是對有關口岸衛生檢疫措施的便利化作出制度安排。
具體來看,在完善檢疫查驗措施方面,草案二審稿明確海關對進境出境人員可以要求實施體溫檢測和醫學巡查等一般檢疫查驗措施,還可以根據情況,對有關進境出境人員實施醫學檢查等進一步的檢疫查驗措施。同時,海關總署應當根據境內外傳染病監測和風險評估情況,不斷優化檢疫查驗流程。
在完善部門職責分工方面,草案二審稿明確檢疫傳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的轉送、接收主體,指出對可能患有監測傳染病的人員,海關應當發給就診方便卡,對持有就診方便卡的人員,醫療機構應當優先診治。此外,草案二審稿還增加規定:海關總署可以根據境內外傳染病監測和風險評估情況,對有關口岸的衛生檢疫措施作出便利化安排。
據悉,我國現行國境衛生檢疫法于1987年施行,并分別于2007年、2009年和2018年作出部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