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徐鵬航、彭韻佳)根據國家醫保局等部門26日公布的《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分別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這是自2016年以來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新增首超個人繳費新增,居民個人繳費增幅也適當降低。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繼續按規定對地方實施分檔補助,對西部、中部地區分別按照人均財政補助標準80%、60%的比例給予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對于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通知要求,增強大病保險精準保障能力,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原則上不高于當地上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醫保疊加大病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達到當地上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報銷比例向高額醫療費用傾斜。
通知提出,將參保居民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相關醫療費用納入門診保障,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水平,進一步減輕參保居民生育醫療費用負擔。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強調,在人均預期壽命不斷增長、醫療消費水平持續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標準是鞏固提升待遇水平、確保制度平穩運行的客觀需要。
此前,國家已出臺文件激勵居民連續參保。此次通知進一步要求各省份對連續參保人員和中斷繳費人員分別設置相應的激勵和約束措施,并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