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運河經濟開發區瑞華新河灣小區業主反映:該小區于2012年3月31日交房,現小區較多業主的儲藏室實際面積與購房合同不符,交房時售樓處告知此現象是因多加了儲藏室導致,可以補償差價,現再次尋找卻告知是因為公攤面積導致不予管理,對此表示不滿,希望主管部門調查核實,予以協調處理。
??? 德州市房管中心回復:目前,公攤面積主要是按照2000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房產測量規范》執行。需要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并扣除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等之后的建筑面積。簡單說,是總公攤面積等于總建筑面積減去總套內面積。若有異議可請有關部門重新測繪。當業主對公攤面積有異議時,可要求重新進行測量,但測繪費用自理。若購房戶認為開發商未履行購房合同,實際面積與購房合同面積出入較大,可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儲藏室最終以房產證面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