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電人反映:2016年7月,本人在某汽車銷售中心,花費84800元購買的一輛汽車,后因汽車輪胎損壞,2017年2月更換汽車備胎,發現備胎有一道裂口(約5公分長),聯系該店反映后推脫不予受理。來電人望主管部門調查核實予以協調,盡快更換汽車備胎。
??? 工商部門回復:經了解,來電人2016年7月25日購買汽車,2017年2月20日來電人到售后反映備胎裂口,無法使用,要求索賠。《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八條明確指出,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及其質量保證期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 按照該汽車保養及保修手冊的標注,輪胎保修期是3個月或5000公里。來電人車輛已超出保修期限,故4S店不予保修,現4S店已將上述情況向來電人解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