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河開發區的市民來電反映:德州市運河開發區某糧油公司的車輛,現已掛完牌子,后前往交通局辦理營運證時,交通局工作人員告知其需換為交通局的車牌才能夠辦理,其便又花了部分費用辦理了交通局要求的車牌;但辦理完后又被告知所有車輛必須掛靠到交通局指定的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完成后才能辦理營運證?,F其十分不滿意,稱此事有悖正常辦理程序。請運河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處理解決。
運河開發區調查處理后答復:來電人反映的實際情況是:按照《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取得道路普通貨運、道路貨物專用運輸經營許可,應具備五輛以上檢測合格的車輛等五個條件,未取得普通貨運許可的,不能辦理《道路運輸證》。如要求辦理道路運輸證件的業戶,需掛靠到具備普通貨運資質的企業。掛靠企業遵循自由選擇原則,任何具備道路普通貨運資質的企業均可,市交通運輸局并未指定的企業承擔掛靠業務,目前該業戶已轉戶符合資質的企業,只要車輛符合交通運輸部規定的車型,即可辦理道路運輸證件。如該業戶不愿在目前的企業掛靠可賺回本單位,由轄區代理企業代理、辦理道路運輸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