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唐志梅)近日,德城區范先生致電12345市民熱線,稱他母親張女士在夏津縣參加新農合,前不久在德州市十三局醫院住院治療,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僅為56%,而同村其他人在聊城或臨清等地住院費用的報銷比例為70%。他粗略的算了筆賬,母親此次住院花銷共計2600元,按照56%的報銷比例計算,可得1456元報銷款,如果按照70%報銷,則可以多報銷364元。
他覺得很奇怪,為什么同在夏津縣參加新農合,同在縣外就醫,報銷比例卻不同呢?帶著疑問,他撥打了12345市民熱線,希望得到一個明確的解釋。
12345市民熱線工作人員及時將信息轉達給了夏津縣政府,經該縣衛生局工作人員查詢,發現德州市十三局醫院屬可報銷醫院但不屬于省市定點醫院。在我市現行的新農合報銷規定中,像十三局醫院這種在市、縣級新農合管理機構備案認可的二級以上 (含二級)醫療機構的,其產生的有效住院醫藥費用按照同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正常比例的80%予以報銷補償。按現行規定,范先生母親的住院費只能按照二級定點醫院的80%報銷,即為56%的報銷比例。
此外,我市新農合報銷實行非直報醫療機構回參保地報銷的政策,范先生的母親是在夏津縣參加的新農合,報銷時需帶發票、費用清單、病歷復印件等回縣衛生局辦理該業務,不能在市衛生局報銷。夏津縣政府現已將以上情況反饋給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