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繳納物業基金將盡快退還
來源:德州新聞網
編輯:柴晶晶
德城區市民于先生來電反映:我于2010年3月在東風路運河名仕港買了一套樓房,并于2011年11月底繳納了物業基金。現根據房屋物業基金新收費規定,2011年8月5日之后繳納的物業基金可以退還差價,但我所在小區的售樓處工作人員稱沒接到通知。希望有關部門給予核實協調。
承辦單位住建局辦理結果:開發商一般不會對物業基金進行惡意拖欠,因為涉及契稅、物業基金、開口費(以前的項目層一起收取)、住房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等)費用,所以開發商一般會等到辦理房產證后,一起結清。市住建局將督促開發商盡快辦理有關手續,及時和業主算好明白賬,盡早把有關費用退給有關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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