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樂陵市滿先生來電反映:我們夫婦都是殘疾人,兒子現已15歲。我兒子2歲-3歲時已辦理獨生子女證,但在此期間只領取1次獨生子女費共120元。我到計生辦咨詢,工作人員告知近幾年沒有進行查體,而我妻子體力弱不便外出,所以一直未及時查體。我希望主管部門協調處理,要求補領獨生子女費。
??? 樂陵市計生局回復:該夫妻二人于1997年1月登記結婚。1998年5月生育政策內一胎男孩,符合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樂陵市人口計生局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上級要求,根據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每年10月開始都按時足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并且要求各鄉(鎮)街道計生辦通知到人,保證發放到位。關于投訴人反映只在2001年為其發放過一次問題,計生局要求黃夾鎮計生辦為其查驗原始發放記錄,如投訴人反映情況屬實,黃夾鎮計生辦將及時予以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