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社會撫養費后方可補辦落戶手續
來源:德州新聞網
編輯:夏玉艷
??? 寧津縣張先生來電反映:2007年自己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育有二胎,當年12月將10000元費用交給村支書后,稱給其落戶,但是至今未辦理。來電人現在想給孩子辦理落戶,咨詢需要再繳納多少費用可以辦理落戶,請主管部門核實處理。
??? 張大莊鎮政府回復:據調查,張先生夫婦為寧津縣張大莊鎮張戶頭村村民,2002年9月生育計劃內一男孩,2007年該夫婦違法生育二胎女孩。根據《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2007年度應繳納社會撫養費35288元,該夫婦已繳納10000元,還應補交社會撫養費25288元。鎮計生辦工作人員現已與本人取得聯系,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后為其辦理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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