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津縣長官鎮東街村張先生反映:孩子今年7周歲,現今前往長官鎮派出所辦理落戶,工作人員告知其須向村委會繳納10000元才能給予落戶。來電人不解,希望有關單位調查核實情況,對收取的費用給予合理解釋。
??? 長官鎮政府回復: 經調查,張先生的孩子7歲,沒有提供有效落戶手續,張秋實于2009年登記,屬于非婚生育子女,應繳納社會撫養費辦理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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