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靳東群
“小區物業把取暖費和下一年度物業費一起收取,不繳物業費就不給供暖。”近日,有市民撥打12345市民熱線反映,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嘉誠尚東小區業主在繳納取暖費時遭遇到“捆綁”收費,不少業主對這種捆綁式收費非常不滿,希望有關部門協調取消這種捆綁式收費。
【業主】不繳納物業費就不給供暖
11月10日,記者來到了嘉誠尚東小區。“我去物業辦公室繳取暖費時,物業讓我把今年欠繳的物業費也一起繳上,否則就不讓繳取暖費。”該小區B區11號樓業主趙先生告訴記者,因為小區B區12號樓、11號樓兩棟樓的業主和小區開發商及物業公司存在一些糾紛至今沒有解決,所以包括他在內的不少業主以拒繳物業費的方式表示不滿。“繳取暖費也得把2014年的物業費交上,物業費和取暖費是兩碼事,不繳納物業費就不給供暖,這壓根就是霸王條款。”12號樓業主李女士說,取暖費本來就是物業公司代供熱公司收取的,現在和物業費捆綁一起收,就不合理。
據了解,嘉誠尚東小區早在10月25日就已經貼出告示,通知業主“10月24日起可以繳納取暖費”,但現在仍有一部分業主因為不滿“捆綁收費”而沒有繳納取暖費。
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了南龍國際花園小區、時代花園小區、水岸華園小區等小區。“物業服務不到位,我們就不繳物業費。”據水岸華園小區業主張先生反映,小區部分業主因房屋質量和物業服務問題,拒絕繳納物業費。
但是現如今,因為這些業主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也拒收業主2013年冬季取暖費。
【物業】捆綁緣于物業費普遍欠收
11月11日,記者聯系到了嘉誠尚東小區物業辦公室負責人田經理,田經理說,“和取暖費一起收的除了業主們今年拖欠的物業費,還有物業公司進行代收的水費和垃圾清運費。”
田經理介紹說,他們通過打電話、貼通知、上門收費等方式和欠繳費的業主們聯系,但業主們欠繳的各項費用到現在都還沒收全,而物業公司還要應付維護小區的各項開支,“說實話,采用這種辦法收取物業費也是無奈之舉。”
田經理告訴記者,只要業主們把拖欠的水費、物業費及垃圾清運費繳清,物業公司會收取暖費,“業主享受了物業服務,就該把物業費繳上。而且,我們也沒有強制業主們繳納2014年的物業費,不過現在繳納這筆物業費我們可以給予業主們一定的優惠,是否繳納物業費全憑業主們自覺自愿。”
在小區張貼的一份通知中,嘉誠尚東小區物業也做出了聲明,“2014年物業費可以在 2013年年底繳納,屆時,物業公司會張貼通知告知業主。”
【律師】捆綁收費是一種違規行為
據了解,物業與業主之間存在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欠物業費屬于合同糾紛,而像取暖費、水費等其他費用是另一種合同關系,不應該捆綁在一塊。
但目前大部分小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捆綁收費”現象,因此導致物業和業主的矛盾激化的情況也不少。據統計,自10月16日至11月11日,市民熱線12345接收市民反映“取暖費和物業費捆綁收費”的問題共計41條。“物業費和取暖費應該分別收取,物業公司捆綁收費的做法不合理。”山東弘正興律師事務所律師馮志紅表示,物業管理費用屬于物業公司收取,而取暖費屬于熱力公司收取,這兩種費用本身就屬于兩種不同性質的費用。
馮志紅解釋說,即使是居民沒有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也不影響其與熱力公司之間供暖合同的履行。物業公司在代收取暖費時,捆綁收取其他費用,是一種明顯的違規行為。
不過,馮志紅說,按《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依約履行義務的,業主應當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不得以放棄共有權利為由拒絕繳納,“業主在享受了物業服務的同時,理應按照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如果居民不認可物業提供的服務,雙方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或法律途徑來解決。”
馮志紅還表示,由于走法律程序周期長、成本高、執行難,雙方都不會也不愿意走法律程序。即使真正對簿公堂,也會造成雙方關系更加對立,“其實要想解決這一問題,業主和物業最需要的還是換位思考,雙方相互理解,面對矛盾相互溝通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