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
“三年專項行動”目的
為依法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健全洗錢違法犯罪風險防控體系,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了《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決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
“三年專項行動”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有關部門認真履職,密切配合,預防和打擊洗錢及相關違法犯罪取得積極進展,反洗錢主管部門和各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反洗錢義務機構強化風險為本的意識,各級監察、司法、偵查機關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對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涉稅犯罪等保持高壓態勢,并對所涉洗錢犯罪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和第三百一十二條等追究刑事責任。
“三年專項行動”要求
當前,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的形勢依然嚴峻。《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要求各部門:
1. 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宣傳培訓;
2. 從修訂反洗錢法和辦理洗錢刑事案件相關司法解釋、落實“一案雙查”工作機制、加強情報線索研判和案件會商;
3. 強化洗錢類型分析和反洗錢調查協查;
4. 增強反洗錢義務機構洗錢風險防控能力等方面落實工作責任;
5. 結合各地實際和部門職能進一步細化各項工作措施,依法打擊各類洗錢違法犯罪行為,尤其要加大力度懲治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洗錢犯罪;
6. 堅決遏制洗錢及相關犯罪的蔓延勢頭,推動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構建完善國家洗錢風險防控體系,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
相關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期施行,共九章七十七條,包括總則、預防和治理、案件辦理、涉案財產認定和處置、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國際合作等章節。
要點解讀
1. 明確有組織犯罪、惡勢力組織的概念
(1)有組織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
(2)惡勢力組織
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組織。
(3)軟暴力
為謀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社會秩序、經濟秩序的,可以認定為有組織犯罪的犯罪手段。
2. 重拳出擊,嚴懲黑惡犯罪
依法嚴懲利用網絡實施有組織犯罪;對參與黑惡犯罪人員采取與普通犯罪人員不同的措施。
3. “打財斷血”。鏟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
對涉黑惡犯罪財產全面調查、凍結、追繳、沒收。加強反洗錢力度,對涉黑惡犯罪中涉嫌洗錢活動的,公安機關與有關部門將合力打擊。
4. 深挖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嚴防黑惡勢力滲入基層
5. 保護相關人員合法權益
對黑惡犯罪人員依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舉報人、控告人、證人保護人身安全。
6. 防范黑惡勢力侵害未成年人
出臺意義
反有組織犯罪法的出臺,是總結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經驗,貫徹落實黨中央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成果,對于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