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吳楊)
近日,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和免征或減征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確定了我省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和免征或減征辦法。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規定,今年9月1日開始,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稅稅率將由原來的4%下調至3%。
按照總體平移、減輕稅負、立足長遠的原則,《決定》明確規定:全省契稅稅率為3%。同時,鑒于我省對住房權屬轉移長期執行3%的最低稅率,且當前住房交易市場總體穩定,為避免增加居民稅收負擔,沒有對住房權屬轉移設置差別化稅率。
據悉,對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決定》按照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兩種情形分別作出規定: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土地、房屋,且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照規定征收契稅;選擇產權調換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且不交納產權調換差價的,免征契稅;交納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照規定征收契稅。
此外,鑒于不可抗力滅失住房是對納稅人造成的資產凈損失,本著有利于納稅人、便于地方賑災工作的原則,《決定》明確表示:“納稅人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