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不當利益輸送風險?你來提建議!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吳楊)
21日,記者從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獲悉,為進一步加強關聯交易監管,規范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行為,防范不當利益輸送風險,銀保監會起草了《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從6月21日至7月21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不得通過關聯交易進行不當利益輸送或監管套利,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關聯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過關聯交易侵害銀行保險機構利益。銀行保險機構應當維護經營獨立性,提高市場競爭力,控制關聯交易的數量和規模,避免多層嵌套等復雜安排,重點防范向股東及其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風險。
《辦法》明確,銀行保險機構的關聯方是指與銀行保險機構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與銀行保險機構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關聯自然人、關聯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其中,銀行保險機構的關聯自然人包括:銀行保險機構的自然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此外,持有或控制銀行保險機構5%以上股權的自然人,或者持股不足5%但對銀行保險機構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自然人;以及上述兩項所列關聯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
《辦法》提出了銀行保險機構不得通過掩蓋關聯關系、拆分交易等各種隱蔽方式規避重大關聯交易審批或監管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不得利用各種嵌套交易拉長融資鏈條、模糊業務實質,規避監管規定,為股東及其關聯方違規融資、騰挪資產、空轉套利、隱匿風險等多項禁止性規定。
為強化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的內部管理,《辦法》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制定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包括關聯交易的管理架構和相應職責分工,關聯方的識別、報告、信息收集與管理,關聯交易的定價、審查、回避、報告、披露、審計和責任追究等內容。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對《辦法》進一步修改完善,并適時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