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張某在金融借款平臺“中郵APP”上借款30000元,顯示借款金額已經(jīng)到賬APP錢包,但是在提現(xiàn)時,平臺要求需開通會員才可提現(xiàn)至銀行卡,開通會員需繳納會員費698元。張某不想再額外交納費用,拒絕了平臺的提現(xiàn)要求,但平臺認定該筆借款訂單已成功并生成了賬單,當月雖不需要還款,但已生成的賬單可能會在下個月要求張某還款。張某陷入了兩難境地,故引發(fā)投訴。
處理情況
目前,張某正通過第三方投訴平臺維權,投訴尚在處理中。張某的遭遇并非個案,投訴平臺中顯示,有多起類似案例,消費者在金融借款APP上借貸,最終錢款到賬金融APP錢包后,提現(xiàn)卻被設置了五花八門的門檻,如:收取會員費、以不合理理由收取費用等,造成消費者進退兩難的局面,如:之前費用無法退還、借款賬單已生成等。
法律分析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jīng)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p>
本案中,金融借款平臺未事先告知消費者借款提現(xiàn)需另付費用,而是在借款訂單已生成后,告知消費者需繳納會員費、解凍費等費用方可提現(xiàn)。消費者拒絕此類費用后,平臺亦拒絕取消訂單或退還之前繳納費用,致消費者陷入兩難境地。這樣的行為本身就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這樣的約定理應無效,且在消費者未實質取得所貸錢款,不接受繼續(xù)服務理由合理的情況下,金融借款平臺拒絕取消訂單的行為也是不合規(gu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