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幣是我國法定貨幣,人民幣現金是國家名片
人民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既是個人的財產標志之一,也是社會公共資源。
1.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包括紙幣和硬幣(以下統(tǒng)稱“現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在接受現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勵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眾和消費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選擇權。經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協商一致,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方式、無人銷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履行法定職責,且不具備收取現金條件的,可以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要求或者誘導其他單位和個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
2.流通中的現金是國家的“名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該愛護手中的現金,維護其尊嚴,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
(二)愛護人民幣“十不要”
1.不能在人民幣上亂畫,加蓋印章戳記,避免弄臟人民幣。
2.不要折疊、卷揉隨身攜帶的人民幣,應將其平整疊放。
3.不要把人民幣與衣物一起泡浸或放進洗衣機攪拌。
4.不要在景區(qū)或寺廟祈福處扔投人民幣。
5.不要在家里或辦公室留存過多現金,暫時不用的盡量存入銀行,不要隨意藏放。
6.不要把人民幣與化學物品放置在一起,避免人民幣變色、腐蝕。
7.不要把人民幣藏在衣柜、竹木箱等易被蟲蛀、鼠咬的地方。
8.不要把人民幣放在電飯煲、微波爐、烤箱、消毒柜里,避免燒毀、燒焦人民幣。
9.不要把人民幣藏在床下、墻角、地下或米缸里,避免人民幣受潮、霉爛、蟲蛀。
10.禁止將人民幣做成工藝品販賣。
(三)抵制反宣幣
反宣幣是指邪教組織、不法分子以人民幣為載體,在上面印制反動口號,從而達到反動宣傳的目的。這些印有反動內容的人民幣叫反宣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之規(guī)定,制造、涂印、散發(fā)反宣幣屬違法行為。
如何處理反宣幣:
1.在消費交易中發(fā)現反宣幣可拒絕接收。
2.一旦發(fā)現或不小心收到反宣幣,做到“不用不傳,自覺到銀行兌換”。
3.發(fā)現有人在人民幣涂印制作反動宣傳內容等情況,應立即報警。
4.發(fā)現有人散發(fā)反宣幣,應立即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