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王南)
9日,記者從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網站獲悉,日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印發《山東省省級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申報指南》。山東省內向小微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包括向小微企業法人代表或實際控制人發放用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性貸款)的合作銀行業金融機構,面向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不含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貸款)確認為不良部分,省級風險補償資金將給予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本金30%的損失補償。
前期已簽訂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合作協議的18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納入合作銀行范圍。合作銀行應制訂服務小微企業信貸規劃和服務方案,單列信貸額度和專屬信貸產品,完成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年度考核目標,年度不良貸款率不超過5%,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合作銀行資格,每季度公示一批新增合作銀行名單。
合作銀行需積極對接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建立綠色通道,簡化貸款審批流程,適度下放審批權限,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積極給予貸款支持;重點支持前期經營正常、受疫情影響遇到暫時困難、發展前景良好的小微企業。對于合作銀行發放的符合下述條件的不良貸款,省級風險補償資金可給予損失補償:細則實施后新增的小微企業貸款項目,符合中國銀保監會頒布的“不良貸款”分類標準條件;單戶企業貸款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利率不超過合同簽訂日上月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200個基點(1個基點等于0.01%);貸款必須用于本企業生產經營,不得用于轉貸、委托貸款以及參與民間借貸和投資資本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