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強風險責任意識,提升風險管理能力
(一)合理負債不越線,莫陷入“拆東墻補西墻”債務怪圈
為滿足自身的各種消費需求(如住房、汽車),個人或家庭在自身能夠負擔的范圍內主動尋求負債,是正常的經濟金融現象。負債(杠桿)是把雙刃劍,運用得當可以提前滿足需求、提升生活品質,過度負債則容易陷入“拆東墻補西墻”的債務怪圈,甚至鋌而走險陷入非法的高利貸活動,最終給個人和家庭帶來巨大傷害。因此,個人和家庭要學會跟蹤和評估自身的債務水平,養成防患于未然的意識,手中留有應對重大外部沖擊(如失業、事故等)的高流動性資產。
金融消費者可以采用28/36的經驗法則為自己的負債劃定一個警戒線。28/36的經驗法則指個人或家庭的房產相關支出(包括房貸還款、物業管理費、房地產稅、房屋保險等)不超過同期收入的28%;總的負債(房產相關支出+車貸+信用卡負債+網絡小額貸款+其他負債)不超過同期收入的36%。將負債控制在這個水平以內,個人或家庭在日常生活中不會有明顯壓力。
(二)防范各種“看似無門檻”貸款套路
1.警惕陌生電話推銷貸款和非法網絡貸款針對目前日益頻繁、觸手可及的電話推銷及頗具創意的網絡貸款推銷,金融消費者尤其是消費需求旺盛的年輕人,在參與借貸前要逐一核對以下十條注意事項:
(1)任何機構開展資金放貸業務,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未經批準不得從事放貸業務;
(2)中介機構或信息平臺推薦的貸款業務,必須查清楚最終放貸機構名稱及是否具備真實的放貸資質;
(3)個人借貸前需要明確自身是否有需求及自身已有的負債水平,越過28/36警戒線后要謹慎行事;
(4)正確計算綜合借貸成本,仔細詢問除利息外的其他各項費用;
(5)不少銀行業金融機構已有手機銀行,并推出個人信用貸款業務,個人借貸前請至少對比兩家商業銀行的信用貸款綜合成本;
(6)不存在免費或免息的貸款,莫因貪戀“小便宜”而掉入真正的套路和陷阱;
(7)充分運用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臺,例如“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公司的經營范圍及經營異常情況;
(8)充分運用我國金融管理部門(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等)的官方網站查詢受監管的機構名單,受監管意味著該機構必須滿足一定的監管要求,但并不保證該機構會完全合規地開展業務;
(9)金融消費者要堅決遠離兩類不具有金融從業資格的機構:一是在國內不受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機構;二是自稱在境外接受金融監管的機構;
(10)金融專業性強,涉及各類風險的管理,普通金融消費者要正確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多咨詢專業人士,多學習相關金融知識,看不懂的業務不觸碰,沒有說清楚風險點或看不透風險的產品要遠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