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詳情
2010年,高先生給孩子投保國壽瑞鑫兩全保險(分紅型),同時投保的還有附加住院醫療,年交保費1970元,交費期為10年。2019年12月保單進入交費期,盡管服務人員在寬限期內多次提醒,也發送了提醒續保的短信,但高先生沒有重視。保單即將永久失效時,高先生才辦理復效手續,雖然復效成功了,但重疾險的觀察期180天要重新計算,且附加住院醫療是無法復效的,只能重新投保,投保后的附加險觀察期是90天。其間,被保險人因慢性腎炎住院治療,由于保單尚處觀察期,高先生無法得到理賠。
案例分析
此案例凸顯了保險續保的重要性,保險合同是基于雙方約定的提供保險保障責任的條款,一旦中斷保費支付,保險保障便失效。即使復效,在觀察期內被保險人出險,保險公司也不會承擔保險責任。
溫馨提示
1.若客戶信息發生變動,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
2.客戶要充分了解保險合同寬限期和觀察期的相關說明,及時續保,確保保單有效。 (劉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