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有效懲治和預防扶貧領域的職務犯罪,2016年,全國檢察機關聯合扶貧辦共同開展了集中整治和加強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工作。現篩選出三起典型案例予以分析,圍繞其特點提出預防對策和建議。
??? 案例一: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南湖鎮民政辦公室原主任王某伙同原報賬員李某,采用虛報、截留及收入不入賬手段,套取國家低保、五保補助及國家優撫補助資金,共計32.77萬元。利用上述手段,王某還單獨貪污國家補助資金及慈善款13.68萬元,李某單獨貪污國家補助資金1.59萬元。法院以貪污罪分別判處王某、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五年。
??? 案例二:江西省于都縣黃麟鄉流坑村黨支部原書記邱某,騙取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補助資金共計12.5萬元;以幫助獲得深山移民、危房改造和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指標需疏通關系或需繳納押金為由,索取村民財物共計2.97萬元。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邱某有期徒刑六年。
??? 案例三:河南省溫縣扶貧辦原主任趙某與扶貧辦原工作人員吉某、常某,伙同溫縣北冷鄉陳卜莊村委會原主任黃某三及村民黃某江、曹某,編造虛假項目、偽造虛假材料向河南省扶貧辦、河南省財政廳申報項目資金,騙取扶貧資金15萬元;趙某、吉某、常某伙同溫縣聯盟種植專業合作社原監事張某及村民閆某、馮某,采用同樣方式,騙取扶貧資金15萬元。法院以貪污罪分別判處趙某等9人有期徒刑。
??? 分析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扶貧開發領域職務犯罪有著5大特點:
??? 一是多發生在基層,涉案人員多為基層“小官”。如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等“兩委”成員和村民組長等村組干部,鄉鎮站所工作人員和部分縣級職能部門工作人員。
??? 二是貪污侵吞類型的犯罪最為常見和突出。 2016年1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在涉農和扶貧領域查辦貪污犯罪8888人,占該領域職務犯罪涉案總人數的65.7%。
??? 三是涉案金額不大,但都是關乎貧困群眾切身利益的資金,如危房改造補助金、扶貧救助資金、低保金等。
??? 四是窩案串案比較嚴重,往往是突破一案、帶出一串、端掉一窩。扶貧資金項目涉及領域廣、鏈條長、部門多。一些涉農扶貧的職能部門與使用單位之間、國家工作人員與申請人之間、村委成員之間等等相互勾結、團伙作案,大肆侵吞挪用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
??? 五是案件多發生在扶貧資金的最后分配發放環節。涉案人員多采取弄虛作假或隱瞞政策的方式,冒領侵吞扶貧資金。有的利用手中審批、分配發放扶貧資金的權力,借機向有關項目單位或個人索賄、受賄。
??? 要想從根本上預防扶貧開發領域職務犯罪的發生,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 1.加強各級扶貧干部隊伍建設。扶貧相關部門應將干部隊伍的教育和管理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開展理想信念、職業道德、紀律作風和法律知識培訓,通過暴露出的問題在干部隊伍中開展警示教育,提高干部法律觀念和宗旨意識。
??? 2.強化信息公開,健全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惠農扶貧項目和資金補貼的管理,資金下撥、審批、發放、領取、簽收情況等信息“環環公開、層層公開”;將惠農扶貧項目和資金補貼發放各個關鍵環節的信息及時向群眾和媒體公開發布,充分發揮群眾和媒體的監督力量。
??? 3.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強化對犯罪警戒和震懾效果。集中查辦惠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案件,特別是要突出查辦群眾反映強烈、黨委政府和媒體高度關注的案件,營造強大聲勢,產生懲治一人、震懾一片、教育一方的辦案效果。
??? 4.堅持打防并舉。首先,開展專項預防。積極跟進惠農扶貧項目工程和補貼資金發放工作,大力開展預防調查、法制宣講、警示教育等活動,從源頭上預防犯罪。其次,結合辦案情況開展個案預防。針對一些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及時向發案單位提出改善和完善建議,幫助發案單位查缺補漏,建章立制,完善管理。
□區檢察院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