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辦理2017年度年報公示的公告
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的規定,現就我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2017年度年報公示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登錄國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sd.gsxt.gov.cn)報送2017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2017年12月31日之前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選擇公示年度報告的,應當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sd.gsxt.gov.cn)報送2017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選擇不公示年度報告的,應當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負責其登記的市場監督管理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如實填報年度報告,并對年報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按時申報年報是每個市場主體的法定義務。對于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者未按規定期限報送或公示年度報告的個體工商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注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向社會公示,同時根據有關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市場主體將在市場準入、銀行貸款、投融資、國有土地出讓、企業上市、進出口、出入境、招投標、政府采購、馳(著)名商標認定、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監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