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處分條例新增“負面清單”給黨員干部劃出哪些紅線(二)【關鍵詞】拉票賄選
【負面清單】“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案例】2016年9月,發生在遼寧省的拉票賄選案受到嚴肅查處并被公之于眾。全省45名全國人大代表參與賄選,近千名“政商精英”牽涉其中。
【點評】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先后查處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遼寧拉票賄選案等一系列大案,體現了猛藥去疴、重典治亂的決心意志。新條例對拉票賄選從重加重處分,正是這種決心意志的體現。
【關鍵詞】利用未公開信息買賣股票
【負面清單】“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并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托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
【案例】不久前,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樹隆受賄、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一審開庭。檢察院起訴指控:2009年至2015年,陳樹隆作為相關股票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1.21257411億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3746627億元。
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也被起訴指控:作為相關股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股票,情節特別嚴重。
【點評】一些領導干部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在利益誘惑面前喪失原則,搞監守自盜,專業性、行業性腐敗往往手法隱蔽。將股票內幕交易納入處分條例,緊盯金融腐敗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釋放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強烈信號。
(供稿:區紀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