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主導部門配合 破除“九龍治水”弊端我區試點“黨群服務合議廳”制度
本報訊(記者胥愛珍通訊員梁偉)6月26日,我區公布《關于試點推行“黨群服務合議廳”制度工作方案》,明確在學習借鑒北京“街道吹哨、部門報到”經驗做法的基礎上,在宋官屯街道、長河街道試點推行“黨群服務合議廳”制度,發揮街道主導作用,整合區內資源,完善“條塊結合”的協商機制,搭建街道和區直部門共同參與、共商共議的基層治理平臺,破解街道黨建和民生方面問題協調難度大、多頭請示的“九龍治水”壁壘障礙,提高街道和區直部門單位對鎮街、社區層面黨建民生事項共商共議、速辦速結服務水平。
據了解,“黨群服務合議廳”制度重點解決超出街道職責權限,且需由兩個及以上區直相關部門(單位)配合解決的黨建民生問題。主要涉及基層黨組織建設、扶貧解困、就業促進、教育助學、社會保障、百姓安居、基礎設施、環境提升、文化體育、醫療衛生、社會管理、行政執法等群眾關心關注的突出問題。
運行流程分為街道發起、共商共議、審核報批、督導落實4個環節。街道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分析研判,對職能范圍內的及時解決,超出職責權限且需由兩個及以上區直相關部門(單位)配合解決的事項,經街道黨工委負責人同意,通過電子政務系統向區直相關部門(單位)發函,簡要說明問題基本情況、確定合議議題、明確會議時間地點。區直部門(單位)收到協商函后,主動、及時與街道溝通了解情況,明確問題具體負責人。區直相關部門(單位)主動參加街道召開的合議廳會議,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研究解決問題辦法和途徑。對于街道和區直部門無法協商解決,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需區級層面進行協調的,由街道向組織人事部說明情況提出合議申請,由組織人事部視情提出擬辦意見,報區工作線領導,問題復雜的報黨工委主要領導,領導批示后反饋街道及相關單位進行辦理,并由辦公室督查室按照督查工作制度進行督辦。街道負責督導相關部門按時辦理合議事項,認定辦結情況報組織人事部備案。組織人事部每季度對各街道的合議事項辦理情況進行檢查通報。
為推進制度真正落地落實,我區將建立共商共議機制、責任管理機制和“雙評價”考核機制。共商共議機制,即按照“街道主導、部門配合”的原則,由街道對轄區內需要多部門協調解決的綜合性事項,及時召集區直相關部門,共同商議問題解決辦法。以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為服務窗口,街道會同區直部門為后臺支撐,確保第一時間承接群眾需求、轉接工作信息、鉚接部門職能,熔接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責任管理機制,即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厘清責任邊界,落實區直部門職能分工,推進區直部門職能下沉,建立橫到邊、縱到底的工作責任制,落實合議問題處理責任清單,通過定目標、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間、定獎懲,做到“一切工作具體化、具體工作項目化、項目管理責任化、責任落實高效化”。“雙評價”考核機制,即按照“下評上”的總體思路,組織人事部在協同發展綜合考評辦法中設置考核評價項目,由街道對區直部門進行考核,根據合議事項的辦結情況對區直相關部門履職情況進行打分;由組織人事部委托社會第三方對街道落實涉民服務事項工作情況進行群眾滿意度評議,評價結果計入街道綜合考評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