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對一起特大跨省販毒案件作出一審宣判,以販賣毒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陽勇死刑;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王征文死刑,被告人程威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對三名被告人均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據(jù)主審法官介紹,此起販毒案件,是我市法院歷史上審判的涉案毒品數(shù)額最大、量刑最為嚴厲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2015年6月28日,我市警方根據(jù)舉報抓獲了一名販毒人員,繳獲冰毒54克。經(jīng)縝密審查,販毒人員蘇某(另案處理)供出了上線。據(jù)此,警方順藤摸瓜,奔赴湖北省成功抓獲以陽勇為首的販毒團伙,繳獲冰毒13.13公斤、麻古332.89克,仿六四手槍1支、子彈5發(fā),從此,警方成功摧毀了一條從湖北省到山東省的販毒通道。
據(jù)悉,三名被告人均系初中文化、無業(yè)游民。其中,被告人陽勇綽號“老楊”或“楊哥”,男,1976年5月生,戶籍地湖北省襄陽市人,曾于1998年6月、2004年12月、2007年11月先后三次被湖北、廣東等地法院以犯搶劫罪判處有期期徒刑。被告人程威綽號“小李”,男,1987年4月出生,戶籍地湖北省谷城縣。被告人王征文綽號“虎子”,男,1992年出生,山東淄博市人,曾于2010年7月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拘役緩刑。
經(jīng)審理查明,自2014年5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陽勇、程威、王征文曾在山東、湖北、廣東三省地多個地區(qū)交叉結(jié)伙,販賣毒品作案9起,其中,被告人陽勇販賣甲基苯丙胺共14747.96克、甲基苯丙胺片劑318.22克,非法買賣仿六四式手槍一把;被告人程威販賣甲基苯丙胺共計14747.96克;被告人王征文販賣甲基苯丙胺共計14297.08克。
市法院認為,被告人陽勇伙同被告人程威販賣甲基苯丙胺,行為均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陽勇非法買賣手槍一支,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買賣槍支罪。被告人王征文販賣甲基苯丙胺共計14297.08克,其行為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陽勇、程威、王征文在販賣13002.5克毒品過程中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屬共同犯罪。被告人陽勇在共同犯罪中起領(lǐng)導、組織作用,被告人程威、王征文積極參與實施,均系主犯。遂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鄭春筍 李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