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李根 通訊員 李國棟 牟永來)記者從德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將于9月1日起降低建筑業(yè)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率,由2‰調整為1.5‰。
據了解,德州市自2010年開展建筑業(yè)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將農民工群體納入到了工傷保險保障范圍。建筑施工企業(yè)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筑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總承包單位和依法分包的專業(yè)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按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應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參保。
按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xù)時,應向住建部門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住建部門不予核發(fā)施工許可證。
此次費率調整后,每年可為企業(yè)減少繳費負擔70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