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著車聽音樂原本是一件很愜意的事,
But
酒后逆向開車,還為了聽音樂,
“分神”玩手機的危害您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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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城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酒后駕駛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18日17時許,李某某在德城區某網吧上網后駕駛小型轎車去朋友家聚餐,飯桌上推杯換盞、飲酒助興,大約晚上21點20分左右,被告人李某某便駕駛小型轎車沿德州市運河經濟技術開發區紡織大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駛開車回家,路上李某某一邊沉醉于歌聲中,一邊通過微信與其女友視頻聊天,聊天進行了大約10分鐘,結束后李某某想拿手機換首歌聽(小轎車通過藍牙連著手機聽歌,手機放在副駕駛座上,),在其低頭拿手機切換歌曲時,突然感覺車輛撞上了什么東西,“‘當’的一聲響”,抬頭一看,其車與沿紡織大道由北向南行駛的被害人姜某文酒后駕駛的電驅動三輪車發生碰撞,致使姜某文及乘坐三輪車的陳某芝、陳某君受傷,陳某芝(66歲)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因害怕擔責,慌亂之下的李某某趕緊駕車逃離了現場。李某某行使至國棉家屬院內,和父親通了電話說明情況后主動投案自首。后經德州市公安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害人陳某芝因搶救無效死亡,姜某文及陳某君受輕傷,該事故中被告人李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德城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德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德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駕駛車輛過程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輕傷,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案發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判決如下 :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溫馨提示
承辦法官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們,酒后駕駛、逆向行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開車時應該是“眼觀六路,耳聽八方”,精神高度集中在開車這件事上。而開車時聽音樂、玩手機、東張西望……這些小動作都會分散注意力,所存在的隱患更是不容小覷,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此外,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后,千萬別心存僥幸心理,以為沒人看見、無人知曉而選擇逃跑、藏匿,應首先撥打報警電話,有傷者應及時撥打120搶救電話,并留在事故現場,這是交通駕駛員應盡的義務,千萬不要選擇逃逸這種愚蠢的行為,肇事逃逸行為將面臨更為嚴厲的刑事處罰。
很多傷亡事故都是這樣釀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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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董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