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原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為牟求不合法訴求,在網上發帖造謠誹謗、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經審理查明,德城區李某因小區拆遷安置問題多次到街道辦、區信訪局、市信訪局反映情況,相關部門認真接待,并根據相關政策給予明確答復、提出妥善解決方案。2017年7月,李某向德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8年4月,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李某依據判決獲得近107萬元錢款后,仍心懷不滿,不但不按正常的程序訴訟,反而多次到非指定接待場所滯留,而且還采取網上發帖的方式造謠誹謗,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接到報案后,公安機關立即開展偵查和取證工作。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經指定管轄,平原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在其拆遷安置問題通過訴訟已經法院依法判決的情況下,企圖利用造謠誹謗達到不合法目的,將其拆遷問題在網絡上發帖造謠誹謗,情節惡劣,影響極壞,嚴重影響了法律權威,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在法律和證據面前,李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本案中,相關部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帶著感情和責任認真解決群眾合理訴求,以法律為準繩維護人民利益。然而,李某為牟取不合法利益,利用互聯網發帖混淆視聽,顛倒黑白,造謠滋事,迷惑群眾,抹黑政府,給依法行政、公平正義和正常的社會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我國法律在保護公民合法權利、暢通合法的信訪途徑的同時,對在信訪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也絕不手軟。這起案件提醒我們,無論遇到什么問題,都要保持清醒頭腦,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行事,不逾越法律的紅線;否則,就會給自己、家人和社會帶來不可估量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