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陵城區人民法院對豆某輝、豆某貴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黨組書記、院長耿曙華擔任審判長,與員額法官邢杰、張浩組成合議庭。陵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姜山彤依法出庭支持公訴。16名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共40余人參加旁聽。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以來,豆某輝在陵城區城區及周邊區域組織豆某貴、盛某、范某明等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豆某輝為組織者、領導者,豆某貴、盛某、范某明、柴某來為骨干成員,張某寧、孟某錄為積極參加者,李某廣、齊某華等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組織通過偽造銀行轉賬憑證、驗資報告的方式虛報注冊資本成立聚鑫民間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該組織通過高利放貸、插手經濟糾紛獲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并以限制人身自由、關狗籠、跪磚、跪鐵鏈子、脫光衣服潑冷水、毆打、糾纏、滋擾等暴力、“軟暴力”手段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48起,欺壓殘害百姓,致使多名群眾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嚴重破壞社會生活和經濟秩序,妨害社會管理,在德州市陵城區形成重大影響。
法院判決
德州市陵城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妨害作證罪、幫助偽造證據罪、虛報注冊資本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妨害公務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豆某輝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其余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罰。
案件審理追蹤
6.12—6.19
法庭組織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召開庭前會議,各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全案犯罪事實及證據發表了辯解、辯護意見,為案件審理工作如期進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6.28—7.1
陵城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豆某輝、豆某貴等25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由陵城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耿曙華擔任審判長組成7人合議庭,通過“云庭”進行審理,陵城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姜山彤出庭支持公訴。
8.20
陵城區人民法院對豆某輝、豆某貴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德州日報新媒體出品
來源|德州市陵城區人民法院
編輯|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