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盲犬區別于一般寵物犬,是工作犬的一種,是經過嚴格訓練的狗,具有自然平和的心態,會適時站立、拒食、幫助盲人走路、乘車、傳遞物品,對路人的干擾不予理睬,同時也不會對他人進行攻擊。
導盲犬是視障人士的眼睛,對保障盲人牽引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的權利,國家及各省市都出臺了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視力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無障礙服務。
《德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下列場所和區域,禁止攜帶犬只進入:
(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辦公場所;
(二)學校、幼兒園及其他少年兒童活動場所;
(三)養老機構、醫療機構;
(四)金融、通訊、商場、賓館、餐飲場所、室內農貿市場等經營場所;
(五)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影劇院、網吧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
(六)候車室和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應當征得駕駛人同意;
(七)設有犬只禁入標識的城市公園、廣場等場所。盲人攜帶導盲犬或者肢體重殘人士攜帶扶助犬的,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綜上法律法規的規定
盲人攜帶導盲犬
進入公共場所合法合規
請相關經營者、管理者、從業者
依法保障
記者|馬樂 綜合|德州公安
編輯|李榕
審核|朱代軍 終審|尹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