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的用藥保障水平,根據省醫療保障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 年)》文件精神,我市于2022年1月1日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以下簡稱《2021年藥品目錄》)。
《2021年藥品目錄》西藥部分、中成藥部分、協議期內談判藥品部分和中藥飲片部分所列藥品為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藥品。本次目錄調整后,《2021年藥品目錄》內藥品總數2860種,其中西藥部分1273個,中成藥部分1312個(含民族藥93個),協議期內談判藥品部分275個(含西藥213個、中成藥62個)。
《2021年藥品目錄》將74種藥品新增進入目錄,其中國家談判調入的67種、直接調入7種;將16個藥品由談判藥品轉為常規乙類;4個藥品由乙類調整為甲類;245個藥品放寬或取消醫保支付限定范圍。通過新版目錄調整,努力實現藥品目錄結構更加優化,醫保資金使用更加高效,進一步滿足群眾用藥需求,降低患者用藥負擔。
《2021年藥品目錄》將新增的67種國家談判藥品全部納入“雙通道”管理,即患者除了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藥報銷外,也可憑處方在“雙通道”定點藥店買藥報銷。定點醫療機構是談判藥品臨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市醫保局會同衛健部門督促各定點醫療機構落實合理用藥主體責任,建立院內藥品配備與醫保藥品目錄調整聯動機制,自新版目錄正式公布后,要根據臨床用藥需求,及時統籌召開藥事會,“應配盡配”。對于暫時無法納入本醫療機構供應目錄,但臨床確有需求的談判藥品,可納入臨時采購范圍,建立綠色通道,簡化程序、縮短周期、及時采購。對于暫時無法配備的藥品,要建立健全處方流轉機制,通過“雙通道”等渠道提升藥品可及性。
市醫保局表示,《2021年藥品目錄》的執行涉及藥品的調進及調出,關乎參保群眾的切實利益,市醫保局將加強對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指導定點醫藥機構合理替換治療藥品,提升醫療機構藥品保障的水平,確保滿足人民群眾用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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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尹曉燕 編輯|高紅巖
審核|朱代軍 終審|尹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