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德州答卷” |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解讀,德州這些退役士兵可由政府安排工作
1月13日,德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2022“德州答卷”主題系列新聞發布會第十三場——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專場,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移交安置科科長陸軍就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及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規定答記者問。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29條規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退役時可以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4)是烈士子女的。
在退役士兵安置地方面,一般情況下,退役士兵安置地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但符合規定條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現役后不復學,其安置地為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
異地安置: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異地安置:
(1)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結婚滿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并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至士官被批準退出現役之日止滿2周年);
(3)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易地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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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鳴宇 編輯|梁思佳
審核|張曉航 終審|朱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