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25號)
《德州市反餐飲浪費條例》已于2022年9月27日經德州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并于2022年12月21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2月22日
德州市反餐飲浪費條例
(2022年9月27日德州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22年12月2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了防止餐飲浪費,引導社會公眾養成珍惜食物、反對浪費的用餐習慣,促進全鏈條節糧減損,保障糧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山東省反食品浪費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反餐飲浪費以及相關宣傳教育、監督管理等活動。
第三條 反餐飲浪費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方針,遵循政府主導、部門監管、行業推進、單位自律、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反餐飲浪費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將反餐飲浪費工作作為全鏈條節糧減損工作重要組成部分,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反餐飲浪費檢查。
商務部門負責加強對餐飲行業的管理,建立健全餐飲行業反餐飲浪費相關制度規范,鼓勵、引導餐飲服務經營者提供分餐服務,推動綠色餐飲發展。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對餐飲服務經營者反餐飲浪費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反餐飲浪費措施。
教育和體育部門負責加強學校、幼兒園餐飲浪費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建立健全反餐飲浪費制度,督促加強食堂管理,將反餐飲浪費工作納入教育教學檢查內容。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加強合理膳食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餐飲服務經營者、食堂等提供符合膳食平衡要求的食品。
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建立健全機關食堂反餐飲浪費工作制度,將反餐飲浪費納入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和節約型機關創建活動。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等部門負責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反餐飲浪費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所轄區域內的反餐飲浪費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反餐飲浪費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引導村民、居民將反餐飲浪費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倡導婚喪喜慶節約用餐。
第五條 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將反餐飲浪費工作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等精神文明創建內容。
第六條 餐飲行業協會應當依法制定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行業自律公約,開展反餐飲浪費的培訓和指導工作,引導餐飲企業發展健康、科學、節約型餐飲。
第七條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采取下列反餐飲浪費措施:
(一)建立健全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制度,完善反餐飲浪費服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加強從業人員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培訓;
(二)將反餐飲浪費理念納入菜單設計,團體用餐服務、宴席服務應當科學設計菜單,合理安排宴席流程和餐臺數量;
(三)根據不同消費群體需求,合理確定數量、分量,提供套餐、半份餐、小份餐、小量組合等不同規格選擇,引導消費者根據用餐人數理性訂餐;
(四)主動對消費者進行反餐飲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五)提供自助餐服務的,主動告知消費規則和反餐飲浪費要求,提醒消費者按需、少量、分次取餐;
(六)通過餐飲外賣平臺提供服務的,在平臺頁面上向消費者提供餐品份額、規格、建議食用人數等信息內容;
(七)為兩人以上合餐者每人或者每菜配備公筷公勺;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采取的措施。
第八條 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有下列餐飲浪費行為:
(一)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
(二)設置最低消費額;
(三)以提供套餐服務的方式,推銷過量宴席;
(四)組織違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公序良俗的餐飲促銷活動;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九條 鼓勵餐飲服務經營者采取下列反餐飲浪費措施:
(一)在菜單上標注食品主輔配料、口味、分量、規格、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為消費者提供點餐提示;
(二)提供分餐服務;
(三)引導餐飲消費“光盤行動”,提示消費者餐后打包帶走剩余飯菜,提供打包服務,并可以通過打折、積分、免費停車、優惠券等多種形式給予節約用餐消費者鼓勵;
(四)鼓勵自助餐服務單位建立備餐評估、供餐巡視等制度,及時調整餐飲品種和供應數量,可以采取事先約定的方式,對造成浪費的消費者收取相應費用。
第十條 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培訓、會議、出差等公務活動用餐管理規定,從嚴落實各項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求,嚴禁浪費行為。
公務活動用餐應當按照快捷、健康、節約的要求,科學合理安排飯菜數量和用餐方式。
第十一條 設有食堂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加強精細化管理和反餐飲浪費宣傳教育,對本單位餐飲浪費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糾正。
單位食堂應當加強食品采購、儲存、加工等環節的管理,建立健全加工、用餐管理制度,在明顯位置張貼或者擺放節約食物、杜絕浪費的標識,提醒適量取餐,對浪費行為予以勸阻。
第十二條 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餐飲浪費:
(一)將反對餐飲浪費納入道德與法治教育內容,組織開展相關教育實踐活動,培養節約用餐、反對浪費的思想觀念和行為習慣;
(二)開展用餐巡查監督,將反餐飲浪費納入食堂評價體系;
(三)在食堂明顯位置張貼宣傳標語或者宣傳畫、擺放提示牌,提醒師生適量點餐;
(四)鼓勵學生志愿者開展文明用餐、節約用餐宣傳、引導、監督活動。
教育機構選擇委托經營或者校外供餐單位的,應當將反餐飲浪費作為重要評價指標,建立健全引進和退出機制。
教育機構食堂或者校外供餐單位應當根據學生的性別、年齡、民族、地域、體質情況改進供餐方式,科學營養配餐、提高飯菜質量,方便學生選擇,減少因個體差異造成的餐飲浪費。
第十三條 個人在商務宴請、家庭聚會、朋友聚餐等活動中應當合理點餐、適量取餐、文明用餐,踐行“光盤行動”。
婚喪喜慶的組織者,應當合理選擇用餐形式、用餐標準、餐品種類和數量,嚴格控制酒席規模和標準。
第十四條 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積極開展反餐飲浪費宣傳教育和科學普及,引導全社會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風尚,養成勤儉節約、理性消費的習慣。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反餐飲浪費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標準、規范和知識的宣傳教育,將反餐飲浪費作為世界糧食日、全國糧食安全宣傳周、全省反食品浪費宣傳周的重要內容。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反餐飲浪費公益宣傳,報道成功經驗、先進典型,對餐飲浪費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對餐飲浪費行為進行善意提醒、勸阻,并有權向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或者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十六條 商務、市場監督管理、教育和體育等部門應當加強反餐飲浪費的日常監督檢查,并向社會公開反餐飲浪費檢查情況。
第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餐飲浪費提示提醒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違反本條例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公務活動用餐承辦方在公務活動中造成明顯餐飲浪費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九條 對善意提醒、勸阻和舉報餐飲浪費行為的人員進行侮辱、威脅、毆打,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德州日報新媒體出品
記者|楊鳴宇 編輯|梁思佳
審核|張曉航 終審|朱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