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醫保局印發《關于試行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確定自今年起,首先在德城區、樂陵市、禹城市、臨邑縣、慶云縣和齊河縣6個縣(市、區)先行試點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到2025年底前實現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全面實施。
《意見》明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均應參加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個人繳費、財政補助按比例合理分擔,按年度籌資。籌資標準暫定為每人每年35元,其中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承擔20元、個人承擔10元、試點縣(市、區)財政承擔5元。試點期間個人繳費部分從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劃撥,參保人員個人暫不繳費。
居民長期護理保險主要保障長期處于完全失能或半失能狀態的參保人員日常生活照料和與之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等所需服務費用。需要注意的是,參保人員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與居民基本醫保待遇享受狀態一致,居民基本醫保待遇等待期內不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參保人員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原因導致人體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喪失,經醫療機構規范診療、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或預期6個月以上,按照國家《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試行)》,經申請通過評估認定為長期護理失能等級3級及以上的重度失能人員,可按規定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意見》明確,參保人員可根據護理需求選擇相應的護理服務形式。醫療專護:指協議管理的醫療機構設置醫療專護病房為參保人員提供長期24小時連續護理服務。機構護理:指協議管理的醫養結合機構為入住本機構的參保人員提供長期24小時連續護理服務。居家護理:指參保人員按病情需要享受護理人員上門提供護理服務。試點初期實行基本生活照料服務+基礎護理項目上門服務模式。試點階段,居民長期護理保險重點保障重度失能人員,申報條件暫參照職工長期護理保險申報條件執行,由醫保經辦機構組織醫護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對申請人員進行資格認定。
在待遇標準方面,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不設起付標準,實行限額管理,根據保障形式和失能等級不同,確定不同待遇水平。納入長期護理保險支付范圍的費用,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70%,個人承擔30%。提高困難群眾待遇水平,失能人員為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及孤困兒童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90%,個人承擔10%,自被納入幫扶對象次月開始享受。
其中,醫療專護:實行按床日定額包干結算。享受醫療專護的重度失能人員,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每床日總費用分別按照120元、160元、180元標準,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機構護理:實行按床日定額包干結算。享受機構護理的重度失能人員,按照每床日總費用50元標準,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居家護理:享受居家護理的重度失能人員按服務項目結算。其中,對基本生活照料實行購買服務,標準為7元/天;對基礎護理項目實行據實結算,根據具體項目費用標準按比例支付,月支付限額300元。
《意見》明確,為確保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工作平穩有序開展,確定2023年首先在德城區、樂陵市、禹城市、臨邑縣、慶云縣和齊河縣6個縣(市、區)先行試點,根據試點情況逐步完善制度框架及運行模式,到2025年底前實現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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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記者 | 尹曉燕
審核 | 馮光華 終審 | 尹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