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根據《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51號)要求,國家語委修訂了《普通話水平測試規程》,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新版《規程》主要進行了以下修訂:
科學規范方面:一是明確測試方式。本次修訂明確“普通話水平測試采用計算機輔助測試”,所有測試流程均通過測試信息化管理系統,按計算機輔助測試方式實施,人工測試只作為特殊情況下適用予以保留。二是取消備測室和備測時間。修訂過程中,一方面借鑒國內外其他種類語言測試方式,另一方面考慮普通話水平測試試題均來自國家測試機構編制并公開出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朗讀作品和說話題目作為重點測試項目均已公開,應試人在測試前可充分準備,因此本次修訂將取消備測環節。
便民服務方面:一是要求信息公開。規定測試站點信息、測試站點的測試計劃和安排等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開。二是明確和縮短成績評定時限。本次修訂將復審認定時限納入成績認定總體考慮,規定一級乙等及以下成績的認定(含復審)時限原則上在當次測試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一級甲等的成績認定順延15個工作日。三是保障應試人合理權益。明確應試人對測試成績有異議,可以在測試成績發布后15個工作日內向其參加測試的站點提出復核申請,并明確了等級證書更補程序。
安全管理方面:一是明確站點設置原則。要求測試站點的設立應充分考慮社會需求,布局合理,不得設立在社會培訓機構、中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機構或組織,測試站點建設要求由國家測試機構另行制定。二是強化數據安全。專設“數據檔案”新章節,對數據類型、數據信息、數據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三是加強規范管理。專設“違規處理”新章節,明確對違規機構進行警告處理、暫停測試資格處理及站點撤銷的規定,以及對應試人作弊行為的處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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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王敏 編輯|陳錕
審核|張燕 終審|李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