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雙減”重要決策部署,全面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行為,市教體局、行政審批局、科技局、民政局、住建局、文旅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全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分類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對全市推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分類審批登記工作進行安排部署,進一步明確了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分類審批登記適用范圍、辦理原則、基本流程、進度安排、工作要求等六個方面內容,要求各級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緊密部署、互相配合,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重新審批登記。
《通知》指出,所有面向中小學生(含3-6歲兒童)舉辦開展非學科類培訓的機構(含體育類、文化藝術類、科技類),均應按照《山東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規定(暫行)》(魯教監管字〔2022〕2 號)《山東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規定(暫行)》(魯教監管字〔2022〕3號)《山東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規定(暫行)》(魯教監管字〔2022〕4 號)等文件要求的設置標準,到所在縣(市、區)行政審批部門重新申辦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確保“證照齊全”。
《通知》要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在3月31日前向縣(市、區)行政審批部門提交審批登記材料;縣(市、區)行政審批部門受理申請后,應在5月31日前,完成申報材料審核,現場查驗并提出評議意見;縣(市、區)行政審批部門應在6月30日前作出決定,頒發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
2023年7月1日起,凡是面向中小學生(含3—6 歲兒童)舉辦非學科類培訓的機構均要“證照齊全”,全部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管理;未取得相關證照的機構,均不得再開展相關培訓業務。相關主管部門及管理部門要督促機構依法依規辦理原登記證書注銷或變更登記,拒不辦理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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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李肖 編輯|陳錕
審核|李藝 終審|李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