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德住金管辦〔2024〕1號)自2024年1月16日起實施。
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是指符合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公積金繳存人,將本人已經辦理且尚未結清的本市住房商業貸款,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的額度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條 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負責商轉公貸款業務的實施和管理。
第四條 商轉公貸款業務辦理方式分為“帶押轉貸”和“先還后貸”兩種。“帶押轉貸”方式是指借款申請人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同意后,由公積金中心委托銀行辦理商轉公貸款房屋第二順位抵押權登記,最后由公積金中心將貸款資金直接劃撥至原商貸銀行賬戶用于提前償還商業貸款。借款申請人無需提前結清原商貸余額部分。“先還后貸”方式是指借款申請人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后,先自籌資金結清原商貸,撤銷原商貸房屋抵押登記后,公積金中心委托銀行辦理商轉公貸款房屋抵押登記,最后由公積金中心貸款資金劃撥至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
第五條 商轉公貸款政策的執行與公積金中心的個貸率掛鉤,實行動態管理。
設定個貸率85%和90%兩個調控閾值,中心于次月5日前向社會公布動態管理措施:
1.當個貸率在85%以下,正常受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2.當個貸率介于85%(含)和90%之間時,對商轉公貸款業務進行適度限流;
3.當個貸率高于90%(含)時,暫緩商轉公貸款業務受理;
4.商轉公業務暫緩后,個貸率下降至85%(含)以下并持續保持6個月,可啟動商轉公貸款業務。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 貸款對象
按規定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公積金繳存人,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辦理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申請商轉公貸款業務時房屋為第一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須以借款申請人或借款申請人配偶的名義申請商轉公貸款。
第七條?貸款條件
(一)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至少一方是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
(二)原商貸銀行同意提前全部償還商業貸款;
(三)借款申請人銀行賬戶狀態顯示正常;信用報告兩年內無連續3次(不含)或無累計超過6次(不含)不良記錄;
(四)原商貸所購房屋用途須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德州市行政區域內。申請商轉公貸款的房屋已經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且僅存在為原商業貸款設定的抵押權,無其他抵押、擔保、查封和設定房屋居住權等權利限制情形;
(五)原商業住房貸款銀行與商轉公貸款業務承辦銀行原則上為同一銀行,公積金受托銀行與原商貸銀行自行協調業務辦理。
(六)商轉公貸款發放后,借款申請人應按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無故停繳,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七)不存在公積金中心認定不符合商轉公貸款的條件或存在貸款風險的情形;
(八)借款申請人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不得將其商業貸款部分轉為公積金貸款。
第三章 貸款額度和利率
第八條 貸款額度
商轉公貸款最高可貸額度按照公積金中心現行貸款政策核準且不超過原商業住房貸款本金余額,保留貸款金額以萬為單位的整數,差額部分由借款申請人自行補齊。
第九條 貸款期限
商轉公貸款期限按《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第十條 貸款利率
商轉公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第四章 貸款材料
第十一條 申請商轉公貸款,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件、戶口簿、結婚證,單身應提供單身聲明、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二)借款申請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I類賬戶借記卡;
(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個人信用報告;
(四)購房地不動產登記部門、房管部門的借款申請人、配偶房屋信息查詢記錄;
(五)原商業貸款所購住房的《不動產權證》;
(六)原商業貸款所購住房為期房的,辦理商轉公需提供備案的購房合同,《不動產權證》及全款稅務機打發票;為二手房的,辦理商轉公需提供《不動產權證》及全款稅務機打發票。
(七)與原商業貸款銀行簽訂的個人住房借款合同;
(八)采取“帶押轉貸”方式的,需提供原商業貸款銀行出具的《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意書》;采取“先還后貸”方式的,需提供商業貸款結清證明。
(九)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需材料已實現信息聯網的,在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授權同意后,公積金中心向有關部門聯網核查并獲取數據。在有關部門能夠查詢獲取的,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無需提供;不能獲取的,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應自行提供。
第五章 貸款辦理
第十二條 “帶押轉貸”和“先還后貸”方式的商轉公貸款辦理流程如下:
(一)借款人采取“帶押轉貸”方式的,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1.貸款申請。借款申請人向原商業貸款銀行提出商轉公貸款申請,經銀行同意后開具《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意書》。借款申請人持銀行出具的同意書,以及商轉公貸款所需的其他材料,向公積金中心或委托銀行提出商轉公貸款申請;
2.貸款受理。公積金窗口或委托銀行網點受理借款申請人提出的商轉公貸款申請,并與借款申請人簽訂借款及抵押登記等相關合同、協議;
3.貸款復審、審批。公積金中心對借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審核、審批完畢;
4.辦理抵押。經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后,委托銀行在5個工作日內為原商業貸款所購房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設定委托銀行為抵押權人,將抵押權證書上傳至公積金業務系統存檔;
5.貸款發放。公積金中心在核實抵押權設定情況無誤后,將公積金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委托銀行指定的還款賬戶。委托銀行在收到公積金貸款資金的3個工作日內為借款申請人辦理原商業貸款還款業務。當公積金中心發放的貸款金額少于原商業貸款可結清余額時,由委托銀行通知借款申請人,借款申請人將原商業住房貸款剩余本息超出轉公積金貸款金額的差額部分,以自籌資金方式足額償還至原商貸銀行賬戶。因故未能償還的,委托銀行應當在放款3個工作日內將公積金貸款資金退回至公積金中心銀行賬戶;
6.原抵押權注銷。委托銀行須在公積金貸款發放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原商業貸款結清手續,7個工作日內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并將原商業貸款結清證明、抵押注銷登記結果上傳至公積金業務系統存檔。
(二)借款申請人采取“先還后貸”方式的,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1.商貸結清。借款申請人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后,以自有資金提前結清全部原商業貸款,并與原商業貸款銀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2.貸款申請。在結清全部商業貸款后30日內,借款申請人持商轉公貸款所需材料,向公積金中心或委托銀行提出商轉公貸款申請;
3.貸款受理。公積金窗口或委托銀行網點受理借款申請人提出的商轉公貸款申請,并將商業貸款結清證明上傳至公積金業務系統存檔,與借款申請人簽訂借款及抵押登記等相關合同、協議;
4.貸款復審、審批。公積金中心對借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審核、審批完畢;
5.貸款發放。在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成后,公積金中心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公積金貸款至借款申請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細則由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具體解釋。
第十四條?本細則自2024年1月16日起實施。
德州日報新媒體出品
記者|尹曉燕 編輯|梁思佳
審核|張曉航 終審|朱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