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2023年度十大行政檢察典型案例公布,我市寧津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王某鵬等人違法買賣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行刑反向銜接案獲評,系我省唯一。
2020年,A縣居民王某鵬通過網絡從外市B縣居民張某處購買一只赫曼陸龜,后將其轉售給C縣居民王某勇;同月王某鵬又通過網絡從D市E區安某處購買一只四爪陸龜。經查赫曼陸龜、四爪陸龜均為國家保護野生動物。
2023年7月,寧津縣檢察院以王某鵬、安某犯罪情節輕微,對二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以張某違法數額較小作出絕對不起訴決定。“我院刑事檢察部門根據最高檢行刑反向銜接有關意見,將該案移送行政檢察部門,經審查,三人的行為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行政處罰。”寧津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負責人王艷艷介紹。寧津縣檢察院分別向A縣、B縣、D市相關部門發出檢察意見書,建議對違法人員進行處理。
2023年10月,寧津縣檢察院對處理情況進行跟蹤。D市相關部門對安某的行政處罰符合法律規定;A縣相關部門對王某鵬的行政處罰遺漏“沒收違法所得”的罰項,寧津縣院建議其依法糾正,該局采納檢察建議,對王某鵬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B縣相關部門兩個月內未予回復處理情況或處理結果,我院通過B縣檢察院跟蹤督促,該局聽取意見后對張某立案調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回復我院。”王艷艷說。
“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我院通過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銜接配合,形成執法司法合力,統籌推進行刑雙向銜接與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有效解決了不刑不罰、應罰未罰等問題。”寧津縣檢察院檢察長楊光表示,下一步,寧津縣檢察院將持續聚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堅持履職求極致、辦案求精品、創新求突破,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檢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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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鳴宇 通訊員|高忠祥
編輯|王子梁辰
審核|張曉航 終審|朱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