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1.非持牌機構、互聯網平臺違法違規開展資產管理、投資理財業務,發售理財產品籌集資金。
2.未經批準,銷售、宣傳“保本保息”“低風險、高收益”的理財產品籌集資金,收益率明顯高于社會平均收益水平。
3.未經批準,打著“銀行”“保險”旗號,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或從事其他不法活動。
4.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名義,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5.以“虛擬任務”“加盟積分”“消費返利”等為幌子,無商品、無實體依托,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6.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產業為名義,承諾返本付息,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7.以私募基金為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
8.以“金融互助”“保險互助”等名義,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9.其他非法集資行為。
非法放貸的主要表現形式
1.年利約定超過借貸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2.具有無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群體限定等特征的“現金貸”活動。
3.采取虛假宣傳、降低貸款門檻、隱瞞實際資費標準等不合規手段誘導學生過度消費或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的“校園貸”活動。
4.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虛增債務”“偽造證據”“惡意制造違約“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進行非法侵占財物的“套路貸”詐騙活動。
5.利用非法集資資金發放民間貸款的。
6.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的。
7.利用黑惡勢力開展或協助開展放貸業務的。
8.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的。
9.其他非法放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