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個人銀行賬戶的Ⅰ、Ⅱ、Ⅲ類賬戶?個人在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有無數量限制?我應當怎么正確使用這三類賬戶?
當前,我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分類管理制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按賬戶功能分為Ⅰ、Ⅱ、Ⅲ類賬戶。從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在同一法人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賬戶,已開立Ⅰ類戶后再開立新戶的,應當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自2018年1月12日起,同一銀行法人為同一個人開立Ⅱ類戶、Ⅲ類戶的數量,原則上分別不得超過5個。
Ⅰ類賬戶為全功能賬戶,可以用于辦理存取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轉賬、消費和繳費等各類賬戶業務,而且金額上沒有任何限制;Ⅱ、Ⅲ類賬戶為限定功能賬戶,只能辦理特定的賬戶業務,而且金額上有一定的限制:Ⅱ類戶資金進、出日累計限額分別為1萬元,年累計限額分別為20萬元;Ⅲ類戶資金進、出日累計限額分別為5000元,年累計限額分別為10萬元,且余額不得超過1000元。銀行通過電子渠道非面對面為個人新開立Ⅲ類戶后,通過綁定賬戶轉入資金驗證的,可以接收非綁定賬戶小額轉入資金;消費和繳費支付、非綁定賬戶資金轉出等日累計限額合計為2000元,年累計限額合計為5萬元。(銀發〔2018〕16號的新規定,本通知印發之日前經銀行面對面核實身份開立的Ⅲ類戶,可按照原限額管理)。
2.我的銀行賬戶或銀行卡可以出借或出售給其他人使用嗎?如果出借或出售了會有什么后果?
銀行賬戶或銀行卡不可以出借或出售給其他人使用。買賣銀行賬戶是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9〕85號)規定:“加大買賣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冒名開戶懲戒力度。自2019年4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下同)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懲戒期滿后,受懲戒的單位和個人辦理新開立賬戶業務的,銀行和支付機構應加大審核力度。人民銀行將上述單位和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向社會公布。”
3.遭受電信網絡詐騙我該怎么維護自身權益?
遭受電信網絡詐騙后,應盡快撥打報警電話“110”,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
4.銀行卡發生資金損失該如何處理?
應在第一時間通過銀行客服電話與發卡行聯系,凍結銀行卡,防止資金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按照客服人員的指導做好后續申訴材料的準備。如果情節嚴重的,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