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孫聰叢 報道
德州新聞網訊“真沒想到案子這么快就能辦結,太感謝你們啦。 ”近日,在區人民法院鄭家寨法庭的訴訟窗口,一起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李某握著法官的手感激地說。
以往一般普通的民事訴訟案件從立案到審結要經過3個多月,而李某案子從立案到結案僅用了十天,為在外地打工的他節省了很多時間。據了解,李某的案子能在十天內審結完畢是得益于鄭家寨法庭自2015年10月份以來探索實施的“陪審員訴前調解”機制。
隨著2015年5月“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全面保障當事人訴權的“立案登記制”正式施行,“立案大潮”向全國各基層法院如期涌來。而隨之而來的就是積案的數量的激增和法官職業壓力的增大。改進工作方法、有效解決積案成為各基層法院共同面臨的一個巨大考驗。
面對案多人少的巨大壓力,區人民法院鄭家寨法庭轉變工作模式,積極探索并采用“陪審員訴前調解機制”。即當群眾來到法庭表達訴求時,對于一些矛盾不大、事實清楚的案子就由陪審員初步登記后先行調解,經過陪審員與當事人多次面對面溝通和電話交流后促成調解的意愿的達成,調解意愿達成后庭長便隨即指定專人立案,指導原被告雙方完成調解協議書最終的簽訂。“自法庭開始運用‘陪審員訴前調解’機制以來,婚姻家庭與民間借貸類的案件快速審結逐步成為常態,案件審限比以往平均縮短了35天,給當事人帶來了很多方便。 ”鄭家寨法庭庭長魏洪兵在談到使用“訴前調解”機制時深有感觸地說。
目前,區人民法院正在將這一機制在民商事審判中全面推廣。“陪審員在訴前進行的調解,將簡單與復雜的案子進行了分流處理,是處理大量案件的‘分流利器’。 ”區人民法院院長韓秀海說,“這種模式大大節省了法官從案件受理到作出裁定或判決的時間,可以更快捷的化解糾紛、提升辦案質效、保證收結案均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