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保護陵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環境綜合質量,防范有毒有害和油類物質等危險物品污染水源地保護區環境事件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列》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按照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工作要求,經陵城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禁止運輸危險物品車輛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通行。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運輸通行的危險物品種類國家公布的最新版本《危險化學品名錄》所列物品,以及未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的有毒有害農藥、油料等危險物品。
二、禁止運輸危險物品車輛通行區域
北起省道353線(4KM+803m)與丁莊鎮向陽街交叉口,東至迎賓南大街與丁東交叉處。
對違反本通告禁止通行規定的車輛和人員,自2019年4月1日起,一律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糾刑事責任。
提 示:交警部門提醒,禁行措施正式實施后,被禁行的車輛駕駛員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禁令指示牌的指示自覺繞行禁行路段,對違反禁令標志闖入禁行路段的,交警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陵城區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