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劉默儒 王秋花 報道
德州新聞網訊 近日,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收售病死豬肉”案件,8名被告人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刑,最嚴重的曹某林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2009年,曹某林開始在鄭家寨鎮某村私宰、銷售病死豬肉,并將屠宰后的病死豬銷售給他人。之后,曹某林雇傭弟弟曹某軍從事上述非法活動。同時,曹某林在明知是病死豬肉的情況下,分別從鄭某濤、史某軍處以每斤4.5元的價格收購病死豬肉,并以每斤5元的價格銷售給他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林等8人為牟取暴利,無視國家法律,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遂作出判決:被告人曹某林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鄭某濤因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史某軍等6人被判處一年至七個月不等有期徒刑、拘役,并處人民幣2萬至1萬元不等罰金。